服.務.對.象:
領有身心障礙手冊之中重度以上智能障礙、多重障礙及重度肢體障礙者。以金門縣籍身心障礙者優先安置。
服.務.項.目:
住.宿.養.護
一、 個案照顧管理:訂定收住評估辦法、服務契約、個別照顧計畫、個案記錄、危機事件處理等。
二、 生活照顧及身體照顧:包括身心障礙者之三餐膳食及點心供應、被服及個人衣物送洗、環境清潔、洗澡、翻身、服藥、肢體關節活動、疾病送醫、陪同就醫等照顧服務。
三、 醫療服務:為身心障礙者提供妥善之醫療服務,結合專任或特約醫師、護理人員提供團隊的照顧服務、急症處理及後送服務。
四、 健康管理及復健服務:各項復健、運動器材之維護及供給,以及完整詳實的護理記錄管理等。
五、 教育及休閒活動:提供報章雜誌、文康休閒設備、空間、課程及慶生會等。
六、 身心障礙者及家屬支持性服務:提供心理、健康、福利諮詢等服務。
七、 短期緊急安置:短期緊急安置個案應先協助體檢、協尋等相關事宜,再評估轉介安置其他適切處所。
八、 其他配合金門縣政府推展社會福利工作之服務項目。
日.托.服.務
一、 個案照顧管理:訂定收住評估辦法、服務契約、個別照顧計畫、個案記錄、危機事件處理、自我照顧能力之協助與促進等。
二、 生活照顧:含二餐膳食供應、被服送洗及公共區域環境維護等。
三、 社區資源之結合運用與社區相關服務網絡之建構。
四、 身心障礙福利服務方案之設計與執行。
五、 教育及休閒活動:提供報章雜誌、文康休閒設備、空間、課程及慶生會等。
六、 身心障礙者及家屬支持性服務:提供心理、健康、福利諮詢等服務。
七、 短期緊急安置:短期緊急安置個案應先協助體檢、協尋等相關事宜,再評估轉介其他適切處所。
八、 其他配合金門縣政府推展社會福利工作之服務項目。
庇.護.工.廠:
一、提供實習的場地:藉由專業人員的指導,學習工作內容。
二、加強與人際間的互動:藉由庇護工場增加與社會接觸的機會。
職.業.訓.練:
一、輔導身心障礙者的就業觀念:提供協助就業資訊,輔導就業。
二、加強專業技能:提升專業知識,充實社會價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