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收托條件
(一)需長時間臥床或身上需三管(鼻胃管、導尿管、氣切)之ㄧ維持者則無法收托。具下列4 項條件皆吻合者,得提出試托申請:
1. 檢附3 個月內體檢單,項目應該包含:皮膚、抽血基本檢驗、尿液檢驗、胸部X光、A、B肝炎、肺結核、糞便檢驗(阿米巴性痢疾、桿菌性痢疾及寄生蟲感染檢查)。
2. 無法定傳染病、不具暴力行為者。
3. 臨床失智評估量表(CDR)評估2 分(含)以下或簡短智能量表(MMSE)12分(含)以上者。
4. 具備基本之行動能力,至少能使用助行器行走或能坐輪椅者。
(二)試托期間為3-7 天,試托期滿,經本會社工評定適應狀況良好者,使得提出收托申請。(上述適應狀況標準為關係適應情形、對日照中心接受度、對環境熟悉度、膳食適應情形、作息適應情形、活動適應情形)
(三)試托期滿,不符合收托條件標準,本會提供福利諮詢或轉介。
服務內容
1. 生活照顧
2. 生活自立訓練
3. 健康促進
4. 文康休閒活動
5. 提供或連結交通服務
6. 家屬教育及諮詢服務
7. 護理服務
8. 復健服務
9. 備餐服務
需備文件
以下資料於確定試托前請至本中心繳交:
1. 身分證影本
2. 戶口名簿影本
3. 三個月內體檢單,項目應該包含:抽血基本檢驗、尿液檢驗、胸部X光、A、B、C 肝炎、愛滋病、梅毒、肺結核、糞便檢驗(阿米巴性痢疾、桿菌性痢疾及寄生蟲感染檢查)。
4. 大頭照2 吋2 張
5. 簡易自傳表
6. 身心障礙手冊(證明)影本
7. 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證明文件
8. 臨床失智症評估量表(CDR)
★ 6~8 點無則免附
攜帶物品
於試/收托期間,請攜帶個人用品至本中心使用(視個人需求增減):
□喝水用杯
□餐具(便當盒、筷子湯匙等)
□口腔清潔用品(牙刷、牙膏、杯子、假牙清潔劑等)
□寢具(枕頭、靠枕、棉被等)
□常備藥品(例:個人慣用的萬金油、綠油精等)
□備用衣物(衣服、褲子、內衣褲等)
□其他(依個人需求,例:老花眼鏡等)
其他注意事項
1. 需於中心用藥請帶附有藥名及醫囑之藥袋及藥物,並簽訂托藥同意書。
2. 若有約束之需要,須簽訂受照顧人約束同意書。
3. 為維護受照顧人健康,預防團體交互感染,當受照顧人有咳嗽現象時請戴口罩。若體溫達38。c有發燒現象或疑似感冒症狀,請留在家中休息,並告知本中心以利辦理請假作業。
4. 有請假需求者,請於一天前告知本中心。
5. 試托申請或臨托亦應繳付體檢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