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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福訊息


101年上半年社會救助概況

  • 發佈日期:2012-09-22
  • 照片說明文字一○一年第三十八週內政統計通報(101年上半年社會救助概況)


    ◎101年6月底低收入戶計有13萬7千戶,人數達33萬8千人,分別較100年同期增加20.2%及22.4%,主要係社會救助法新制實施後,調高最低生活費及放寬審核條件所致;低收入戶占總戶數比率增為1.7%,低收入戶人口占總人口比率亦增為1.5%,同呈逐年遞增現象。


    ◎自100年7月起將中低收入戶納入社會救助法保障,截至101年6月底計有中低收入戶7萬1千戶,人數達22萬8千人,全國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合計20萬8千戶,人數56萬6千人納入政府社會救助體系照顧,占全國總戶數、總人口比率分別擴增至2.6%及2.4%。


    ◎各縣市納入社會救助體系救助戶數、人數以高雄市、新北市及臺北市較多;救助戶數、人口數占各該縣市戶數、人口數比率則以臺東縣、屏東縣及澎湖縣較高。


    ◎101年1-6月累計由各縣市政府社會處(局)發放之社會救助金總額計60.0億元,以生活扶助金57.8億元占96.4%為主;如與100年同期比較,社會救助金總額增加18.4億元,主要為生活扶助金額增加17.9億元,係因本(101)年調高八大社會福利津貼所致。


    為照顧低收入及救助遭受急難或災害者,並協助其自立,社會救助法於69年6月頒布施行。近年為照顧弱勢民眾納入政府救助體系,協助經濟弱勢之近貧、新貧家庭跨過社會救助門檻,99年12月重新檢視社會實際需要第6度修法,修正重點包括檢討最低生活費訂定方式、增訂中低收入戶之規定、放寬家庭應計算人口範圍、強化工作收入之審定程序、放寬家庭財產計算範圍、放寬工作能力之認定範圍、新增社會救助通報機制及救助專戶、強化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工作福利誘因、新增住宅補貼措施、強化遊民輔導機制、新增中低收入戶提供短期生活扶助等,並於民國100年7月1日正式實施。


    再者,本部考量部分津貼及年金已多年未調整,加上近年來國內外社會及經濟情勢迅速變化,物價亦有上漲,爰自101年1月起調高八大社會福利津貼(詳表二說明7)及年金給付金額,落實弱勢民眾基本生活合理及妥適之照顧。

    我國社會救助法所稱之社會救助,分為生活扶助、醫療補助、災害救助及急難救助等4項,茲將101年1-6月統計結果摘要分析如下:


    一、社會救助體系救助戶數及人數


    (一)低收入戶:係指家庭總收入平均分配全家人口,每人每月在最低生活費以下,且家庭財產未超過中央、直轄市主管機關公告之當年度一定金額者;101年6月底低收入戶計有13萬7,497戶、33萬7,908人,分別較100年同期增加20.15%、22.37%,主要係社會救助法新制實施後,最低生活費訂定方式由最近一年平均每人消費支出60%改為最近一年每人可支配所得中位數60%及家庭應計算人口排除兄弟姊妹等均有利於弱勢者通過低收入戶資格審查所致;低收入戶占總戶數比率為1.69%、低收入戶人口占總人口數比率為1.45%,二者同較100年同期增加0.26個百分點。


    1.按低收入戶類別分:第一款(臺北市第0類、高雄市第1類)為全戶人口均無工作、無收益及不動產,非靠救助無法生活者4,416戶、4,694人;第二款(臺北市第1,2類、高雄市第2類)為全戶人口中有工作能力者未超過1/3,而家庭總收入平均每人每月未超過最低生活費2/3者2萬9,867戶、6萬2,042人;第三款(臺北市第3,4類、高雄市第3,4類)為前二種情形外,家庭總收入平均每人每月超過最低生活費2/3,但仍未超過最低生活費者10萬3,214戶、27萬1,172人。


    2.按縣市別分:低收入戶以新北市2萬2,276戶、5萬7,158人最多,高雄市2萬2,218戶、5萬4,624人次之,臺北市2萬282戶、4萬9,472人居第三;低收入戶人口占各該縣市人口數比率以臺東縣5.89%、澎湖縣3.76%及屏東縣2.24%較高,而以金門縣0.61%、嘉義縣及桃園縣同為0.68%較低。


    (二)中低收入戶:100年7月1日社會救助法新制實施,將最低生活費1.5倍以下,未符合低收入戶資格之經濟弱勢家庭的保障予以法制化,並提供全民健康保險費、學雜費減免、特殊項目救助以及經濟發生重大變化時之短期生活扶助等補助。為使民眾瞭解更多社會救助新制資訊,俾利社會弱勢獲妥適照顧,本部透過各式管道進行福利宣導,也獲得成效,101年6月底中低收入戶計有7萬939戶、22萬8,180人,較100年底增加1倍及90.08%。


    二、社會救助補助情形:101年1-6月由各直轄市、縣(市)政府社會處(局)發放之社會救助金額計59.97億元,較100年同期增加18.36億元或44.11%,主因符合低收入戶者戶數及人數增加及每月生活補助金提高。


    (一)按救助類別分:以生活扶助補助金額57.84億元占96.45%為最高,其中又以低收入戶家庭生活扶助及就學生活補助為主;急難救助補助金額1.36億元占2.27%次之。


    (二)按縣市別分:社會救助補助金額以臺北市11.11億元占18.53%最多,高雄市9.87億元占16.46%次之,新北市6.86億元占11.43%居第三。


    (三)為因應國際物價上漲,加強照顧社會經濟弱勢者,推動「馬上關懷急難救助」專案,以村里為通報及受理窗口,運用其在地化及近便性,及早發現遭逢急迫性變故致生活陷於困境之民眾,協助其獲得及時、有效的救助。自97年8月18日起實施,符合規定者發給1至3萬元關懷急難救助金,截至101年8月底止,已有13萬3,639戶遭逢急難的弱勢家庭獲得馬上關懷短期生活協助,總核發救助金20億5,663萬元,以高雄市、新北市及臺中市較多。






    發 表 人 : 黃煥昇
    聯絡電話: 02-235653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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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稿單位: 統計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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