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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福訊息


轉知-衛福部修正居家身心障礙者使用維生器材及必要生活輔具用電優惠公告事項及申請表

  • 發佈日期:2016-06-17
  • 照片說明文字公告事項修正大要如下:
    一、序文增加「未接受政府全日住宿照顧或同時接受日間照顧及夜間住宿費用補助」。
    二、公告事項一(一)2:修正為「…經醫師診斷須調節室溫方能維持身體功能,且確有使用之冷氣。」
    三、公告事項一(二)2:修正為「…(1)經地方政府設置或委託辦理之輔具服務單位開立輔具評估報告書載明必須使用前述任一生活輔具。或(2)或經醫師診斷有下列情形,並確有使用各該項生活輔具者…。」
    四、公告事項三(一)修正為「…,按表燈非時間電價(非營業用)第一段單價計收。」
    五、公告事項四(二):有關得於102年12月31日前申請追溯自102年1月1日起用電優惠之但書,因追溯申請期限已屆,爰予刪除相關文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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