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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福訊息


預告修正「身心障礙者生活補助費發給辦法」第2條、第16條

  • 發佈日期:2013-03-13
  • 照片說明文字轉知內正部預告修正「身心障礙者生活補助費發給辦法」第2條、第16條。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151條第2項及第154條第1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內政部。
    二、修正依據: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71條第2項。
    三、「身心障礙者生活補助費發給辦法」第2條、第16條修正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部全球資訊網站(網址:http://www.moi.gov.tw)網頁。
    四、對於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之日起10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內政部中部辦公室
    (二)地址:南投縣南投市中興新村府西路71號3樓
    (三)電話:049-2391-560#266
    (四)傳真:049-2391-253
    (五)電子郵件:h08@mail.jung.nat.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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