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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福訊息


101年上半年身心障礙者福利統計

  • 發佈日期:2012-08-25
  • 照片說明文字一○一年第三十四週內政統計通報(101年上半年身心障礙者福利統計)


    ◎101年6月底領有身心障礙手冊者達111萬人,續創新高,近10年來增加28萬人或增3成4,其中以65歲以上者增加39.7%最多,18-未滿65歲者增加32.3%次多、12-未滿18歲者增加26.3%居第三;身心障礙者占總人口比率為4.8%亦較91年底提升1.1個百分點。


    ◎101年6月底全體身心障礙人口中,以「肢體障礙者」占34.7%最多,「重要器官失去功能者」占11.7%次之,「聽覺機能障礙者」占10.9%居第三;若與91年底比較,以「自閉症者」、「失智症者」分別增加2.7倍、1.6倍幅度最大。


    ◎各縣市身心障礙人口占各該縣市總人口之比率以臺東縣8.9%最高,花蓮縣7.7%次之,嘉義縣7.2%居第三。


    ◎101年6月底身心障礙福利服務機構計有274所,核定可安置2萬4千人,實際安置1萬9千人,平均使用率逾8成;使用率按縣市別分,以宜蘭縣91.7%最高,臺北市90.7%次高,新北市89.8%居第三。


    ◎101年上半年身心障礙者各項補助累計總金額達131.2億元,較100年同期增加18.4%,主要係因101年起調高身心障礙者生活補助金(每人每月提高500-1200元);各類補助以生活補助99.1億元占75.5%最多,托育養護補助28.5億元占21.7%次之,輔助器具補助3.6億元占2.7%居第三;按縣市別分以新北市18.3億元占14.0%最高,高雄市17.3億元占13.2%次之,臺中市13.8億元占10.5%居第三。


    一、身心障礙者人數:截至101年6月底止領有身心障礙手冊者計有111萬304人,較100年同期增加2.33%;身心障礙人口占總人口之比率為4.77%,較100年同期微增0.09個百分點,續呈逐年上升趨勢。


    (一)按性別分:男性63萬4,124人占57.11%,女性47萬6,180人占42.89%,性比例逐年降低至101年6月底之133.17;身心障礙人口比率男性為5.44%,高於女性之4.10%;按各障礙類別觀察,除失智症、慢性精神病患者女性比例分別為59.94%、50.29%多於男性外,其餘類別均以男性居多。


    (二)按年齡別分:各年齡層之身心障礙人口占各該年齡層總人口之比率與年齡呈正比,其中0-未滿12歲身心障礙比率為1.17%,12-未滿18歲為1.69%,18-未滿65歲為3.91%,65歲以上則達16.14%。65歲以上身障者較100年同期增加1萬5,144人,增加率為3.81%最高。


    (三)按障礙類別分:以肢體障礙者38萬5,148人占34.69%最多,重要器官失去功能者13萬202人占11.73%次之,聽覺機能障礙者12萬988人占10.90%居第三,餘依序為多重障礙者、慢性精神病患者、智能障礙者、視覺障礙者、失智症者、聲音或語言機能障礙者及自閉症者等。各障礙類別人口數與100年同期比較,就人數而言,以重要器官失去功能者增加6,704人,多重障礙者增加5,068人,慢性精神病患症者增加3,227人,增加人數較多;就增加率觀之,以失智症者增加9.44%最高,自閉症者增加9.38%次之,重要器官失去功能者增加5.43%居第三。


    (四)按障礙等級分:101年6月底身心障礙人數以輕度障礙者42萬4,026人占38.19%最多,中度障礙者36萬7,239人占33.08%次之,重度障礙者19萬4,710人占17.54%居第三,極重度障礙者12萬4,329人僅占11.20%;若與100年同期比較,仍以輕度障礙者增加2.93%增幅最大,極重度障礙者增加2.90%次之,重度障礙者增加1.84%居第三。


    (五)按縣市別分:身心障礙者人數以新北市14萬8,936人占13.41%最多,高雄市13萬1,845人占11.87%次之,臺北市11萬7,660人占10.60%居第三;身心障礙者人口比率則以臺東縣8.92%最高,花蓮縣7.69%次之,嘉義縣7.17%居第三。


    二、身心障礙福利服務概況:


    (一)身心障礙福利服務機構


    1.所數:101年6月底身心障礙福利服務機構計有274所,按縣市別分,以臺北市45所最多,新北市30所次多,高雄市26所居第三。


    2.安置人數:各機構核定可安置2萬3,884人,實際安置1萬9,291人,平均使用率達80.77%;按縣市別分,實際安置人數以臺北市2,172人最多,新北市2,004人次之,臺南市1,944人居第三,使用率則以宜蘭縣91.71%最高,臺北市90.65%次高,新北市89.83%居第三。


    (二)身心障礙者補助概況:101年上半年補助總金額為新臺幣131.20億元,較100年同期增加18.39%,主因自101年起調高生活補助(每人每月提高500-1200元不等);各類補助以生活補助99.12億元占75.55%最多,托育養護補助28.53億元占21.74%次之,輔助器具補助3.55億元占2.71%居第三;按縣市別分以新北市18.32億元占13.97%最高,高雄市17.26億元占13.16%次之,臺中市13.80億元占10.52%居第三。


    三、依據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規定,自101年7月11日起推行身心障礙鑑定及需求評估新制,身心障礙的分類將由現行16類改為依據WHO所頒布的「國際健康功能與身心障礙分類系統(簡稱ICF)」之8大分類,新制的精神是以醫事、社工、特殊教育與職業輔導評量等專業人員組成專業團隊進行鑑定及評估,對於合於規定者核發「身心障礙證明」;另增加需求評估制度,部分福利服務項目會依需求評估結果提供服務。自101年7月11日起至108年7月10日全面換證前,原「身心障礙手冊」及新制「身心障礙證明」將同時並行。






    發 表 人 : 黃煥昇
    聯絡電話: 02-235653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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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稿單位: 統計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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